admin333665 发表于 2019-5-23 22:48:55

重庆男子杀害狱警案开庭审理





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,2018年11月22日12时许,被告人曾川在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大门向东沿金佛大道人行道约100米处,发现下班路过此处的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田某(本案被害人,女),在确认田某身份后,曾川持随身携带的刃长10余厘米的单刃尖刀将田某双腿刺伤三处后逃离现场。
与此一同,重庆市南川监狱民警刘彦(本案被害人,男,殁年30岁)、宋某、龚某等人驾车路经此处,听见呼叫声并看到田某倒地、曾川拿着包向前窜逃,以为发作抢劫案,便当即追击曾川。随后,跑在最前的刘彦将曾川掀翻靠墙倒地,曾川为反抗抓捕持单刃尖刀起身将刘彦胸部、腹部快速猛刺两刀后逃离现场。同日,窜逃的曾川被公安机关抓获。刘彦于次日因很多失血抢救无效逝世。
起诉书一同载明,被告人曾川因犯抢劫罪,于2002年11月21日被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;因犯抢劫罪(漏罪),于2003年1月21日被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与原判有期徒刑八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;因吸食毒品,于2014年11月12日、2015年1月30日两次被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,于2015年2月10日被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;因犯寻衅滋事罪,于2017年8月15日被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,2018年11月11日刑满释放。
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1日受理该案后,依法组成了由3名法官、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制合议庭审理该案,向被告人曾川送达了起诉书副本、告知了相关的诉讼权力和责任、告诉了重庆市南川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曾川指派律师供应辩解,并及时告诉辩解人阅卷,充沛保障了被告人、辩解人的各项诉讼权益。
庭审期间,合议庭严厉依法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庭前准备、法庭调查、法庭争辩、被告人终究报告等庭审环节,控辩双方环绕检察机关指控的实际进行了争辩,有关证人、鉴定人等出庭作证。



页: [1]
查看完整版本: 重庆男子杀害狱警案开庭审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