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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有人卖毒血旺 已流入火锅店和市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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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330 admin333665 发表于 2019-4-11 21:29:16

重庆市食物药品监督管理局江津区分局执法人员,对抄获的“坨坨猪血”以及王某出售至火锅店的“碗碗鸭血”进行了抽样送检。永川区食物药品查验所查验发现,王某制作的“坨坨猪血”和“碗碗鸭血”中均检测出一类致癌物甲醛成分。随后,王某涉嫌出产、出售有毒、有害食物罪一案被移交江津区公安局办理。
检方提起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
王某投案后,照实供述其犯罪事实。经王某交代,当年5月15日、16日、17日,王某在出产血旺过程中均添加了福尔马林溶液,其出售金额最低为1030元。
去年8月,江津区检察院在发布相关公告后,仍无契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安排提起公益诉讼,该院遂提起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。
判刑10个月禁业3年还要补偿
江津区法院审理认为,王某在出产、出售的食物中掺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物原料,其行为已构成出产、出售有毒、有害食物罪。王某出产、出售有毒、有害食物的行为,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,依法应当承当民事补偿职责。
江津区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,以出产、出售有毒、有害食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;制止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从事与食物加工、出售有关的职业;判处王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,在市级媒体上公开抱歉和付出其出产、出售有毒、有害食物价格的10倍补偿金1030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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